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如下:
1、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2、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3、试用期考核证明: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4、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5、报考类别:
(1)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2)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3)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