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启强最终有没有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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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剧狂飙的大结局中,京海的保护伞被连根拔起,高启强终于认罪伏法被依法判处死刑。剧中,法庭上列出的高启强罪行多达11项,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放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等。
剧中,高启强从“卖鱼强”变身黑老大的人生历程中,第一个重大的转折点是为了筹钱,跟着唐小龙唐小虎两兄弟去为他人催收赌债。过程中,高启强撞见了被催债对象徐雷和其小弟因在野外电鱼发生意外触电的事件,高启强因害怕逃离了现场。对这次的意外,高启强选择了隐瞒,并最终让其滑向黑暗的一边。
如果高启强最初没有选择隐瞒
现场情况,他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剧情中,触电发生时高启强尚未与徐雷接触,因此我们需要分析的是高启强目击事件后不救助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构成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一般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二是来自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行为人先前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的要求。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3、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4、行为人的不作为是造成特定结果的直接原因。
本次事件中,徐雷二人触电是因其自己的违法电鱼行为,高启强没有实施造成危险的先行行为,因此他见死不救、逃离现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高启强与黑势力的牵涉因徐雷案越来越多,并发展成为意图谋杀陈书婷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高启强曾出于尚未泯灭的良知和对弟弟妹妹未来的考虑,打算向警方自首并坦白实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剧情发展来看,当年的高启强如果自首,不仅符合自首的认定,而且有机会立功,争取较轻的处罚结果。
剧中,高启强从“卖鱼强”变身黑老大的人生历程中,第一个重大的转折点是为了筹钱,跟着唐小龙唐小虎两兄弟去为他人催收赌债。过程中,高启强撞见了被催债对象徐雷和其小弟因在野外电鱼发生意外触电的事件,高启强因害怕逃离了现场。对这次的意外,高启强选择了隐瞒,并最终让其滑向黑暗的一边。
如果高启强最初没有选择隐瞒
现场情况,他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剧情中,触电发生时高启强尚未与徐雷接触,因此我们需要分析的是高启强目击事件后不救助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构成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一般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二是来自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行为人先前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的要求。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3、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4、行为人的不作为是造成特定结果的直接原因。
本次事件中,徐雷二人触电是因其自己的违法电鱼行为,高启强没有实施造成危险的先行行为,因此他见死不救、逃离现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高启强与黑势力的牵涉因徐雷案越来越多,并发展成为意图谋杀陈书婷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高启强曾出于尚未泯灭的良知和对弟弟妹妹未来的考虑,打算向警方自首并坦白实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剧情发展来看,当年的高启强如果自首,不仅符合自首的认定,而且有机会立功,争取较轻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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