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接本的条件
专接本的条件
1.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具有河北户籍的退役士兵;入伍时为河北省内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普通应届毕业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5.考生按照原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报考,确有特长者可以跨科类或跨专业(医学类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除外)报考。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有关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考生,原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保持相同。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三类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前向毕业院校主管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基层项目服务证书等佐证材料电子版)。
2.原建档立卡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报考“专升本专项计划”的原建档立卡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致,须按规定的时间在专升本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前向生源学校提交报考“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毕业于河北省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高职)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河北省内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普通应届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前向生源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同时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服役期间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电子版。
毕业于我省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高职)学历的考生,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审核考生选择的报考专业,有相同专业的必须报考相同专业、无相同的须报考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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