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问题!急急急!
我现在手里有一份合同,因为不确定公司以何种形式和我签(是以临时工的身份还是正式员工的身份签),所以一直没签放在自己手里,公司也还没有催我,我想了解下,合同就这样放在我手里...
我现在手里有一份合同,因为不确定公司以何种形式和我签(是以临时工的身份还是正式员工的身份签),所以一直没签放在自己手里,公司也还没有催我,我想了解下,合同就这样放在我手里是不是不好啊?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呀?我应该如何办?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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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应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他们是可以直接和你解除合同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应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他们是可以直接和你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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