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出口货物怎么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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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销售出口货物确认收入时,也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时,具体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呢?
销售出口货物的会计分录
1、销售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之后到了月末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计算出“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计算出“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办理退税后,如果发生退货或退关,需要补交已经退回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可。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收入”。企业在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上年累计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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