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税费减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费创业培训。免费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计划培训、如何选择项目、寻找场地、办理证件、筹措资金、筹划开业等一系列培训;
3、小额贷款贴息。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一次性给予十万元以内的贷款,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经营的实体最高可一次性贷款五十万元,并按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贴息;
4、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扶持。对政府部门授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贴金额将视基地内进驻企业规模和数量、带动就业情况、利税贡献、社会影响以及服务企业情况等因素确定;
5、提供创业指导。成立了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的创业服务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