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主要经济成分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主要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1、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反动政权的工商企业和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
2、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
是部分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在调剂劳动力、生产资料的余缺和资金周转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合作社经济的前途是集体经济。
3、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是指广大的个体农民经济、城市手工业者,他们通常运用手工工具进行生产。个体经济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成分。
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指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对它们一直给以保护,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还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和有一定的发展,尽可能利用其积极的方面,同时限制其消极的方面,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和泛滥。
5、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它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的区别。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仍由资本家经营,它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通过订立合同等办法,在企业外部建立这样那样的联系。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2024-12-0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