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中所用的收益额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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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额是指由被评估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超出其自身价值的溢余额。
1、收益额指的是资产使用带来的未来收益期望值(评估基准日以后),是通过预测分析获得的。
2、收益额必须是由被评估资产直接形成的,不是由该项资产形成的收益应分离出来,切莫张冠李戴。用于资产评估的收益是资产的客观收益(正常收益),而不是资产的实际收益。
以绝对数表示的资产价值的增值量,称为资产的收益额;资产的收益额通常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一定期限内资产的现金净收入;二是期末资产的价值(或市场价格)相对于期初价值(或市场价格)的升值。前者多为利息、红利或股息收益,后者则称为资本利得。
单期资产收益率=资产的收益额/期初资产的价值(价格)=(利息或股息收益+资本利得)/期初资产的价值(价格)=利息收益率或股息收益率+资本利得收益率。
资产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 (被评估资产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
资产的成新率=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已使用年限+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适用条件:只有新旧程度差异。资产评估价值=参照物售价+功能差异值+时间差异值+…+交易情况差异值=参照物售价×功能差异修正系数×…×时间差异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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