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收取过热费是否合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供热公司收取报停费合理。我国法律明确热计量用户其基本热费标准按20%的标准执行,对非热计量用户报停用热,其基本热费标准参照热计量用户的标准执行,自冬季供热期起执行。
法律客观: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
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格式与内容由建设部另行制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23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