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退增值税的方法包括
法律主观:
我国出口的货物,所有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退税的人外,还要退还征收税或免除征收税。这里所说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所有工业品和农业产品三个条件。这两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详见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注释及有关具体规定。(2)必须报关离境。凡是在国内销售而不报关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币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办法上作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3)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按照现行规定,目前的出口退税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未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离境的已税产品等,均不予退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