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该怎样办理
法律主观:
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受理。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 (3)离婚冷静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要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审查与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方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有特殊情况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起诉方要交纳诉讼费。 (4)等待开庭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