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假国家有规定放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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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高温假不是国家规定的。目前,在中国“高温假”一般是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规定的。我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高温假作出相应的规定。高温假标准根据温度不同有所不同,例如,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的时间。
法律客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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