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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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法律客观:
《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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