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的扣除费用父母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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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父母之间分配子女教育的扣除的办法: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方式是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六条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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