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劳动争议
你好,我是一个在宁波外来务工者,2005年8月进入深圳一间服装A公司,并签定了劳动合同,2009年3月第二次继签了三年合同到2011年12止,2009年9月因宁波一间服装...
你好,我是一个在宁波外来务工者,2005年8月进入深圳一间服装A公司,并签定了劳动合同,2009年3月第二次继签了三年合同到2011年12止,2009年9月因宁波一间服装集团收购我原来A公司,我又签了写有更改工作地点的补充协议,2009年10月至今在宁波集团的A公司上班,昨天(2010年10月29日)下班前五分钟的时候,部门主管通知我,因公司(样办)生产转移到国外,本部门需减少人手,公司按我的工作年限,给予我五个半月外加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人事通知我签名就可以把已经算的钱打入我的帐户。请问根据2008年公布的新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给我如何赔偿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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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补偿有争议的,可以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当然你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的内容、你是否已经签名确认,如果该证明阐明了相关事实,并注明与你协商解除且你已签名同意,可能会认定协商解除。你的申诉结果可能会不利于你。
如果仅在证明上说明已解除劳动合同,未注明相关理由,你可以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提请仲裁,并请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处理。即支付经济补偿余二倍的赔偿金。
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只需陈述有利于自己的言论,不必陈述“”因什么什么原因而解除“”的。只需陈述:于10月29日被诉人书面告知解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个人认为侵权特提请仲裁,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等。包括庭审时都不要陈述什么什么原因〔只要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你已知道或单位已经书面告知了具体原因。只要你未签名就是不知道。如果是裁员应当履行全民告知义务。个人认为裁员程序不合法。〕仅供参考!
当然你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的内容、你是否已经签名确认,如果该证明阐明了相关事实,并注明与你协商解除且你已签名同意,可能会认定协商解除。你的申诉结果可能会不利于你。
如果仅在证明上说明已解除劳动合同,未注明相关理由,你可以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提请仲裁,并请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处理。即支付经济补偿余二倍的赔偿金。
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只需陈述有利于自己的言论,不必陈述“”因什么什么原因而解除“”的。只需陈述:于10月29日被诉人书面告知解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个人认为侵权特提请仲裁,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等。包括庭审时都不要陈述什么什么原因〔只要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你已知道或单位已经书面告知了具体原因。只要你未签名就是不知道。如果是裁员应当履行全民告知义务。个人认为裁员程序不合法。〕仅供参考!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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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 移动学习,职达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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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公布的新劳动合同法,公司按你的工作年限,给予五个半月外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补偿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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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做法没有违法的地方。
所以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做法没有违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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