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我昨天看了下,应该是个霸王条款,里面其中一条讲到“入职1年员工可申请交纳社会保险”,还有一条好像是“矿工3天即视为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发放”。
这7个月在其公司直营店做店员,公司要将她调到其他地方去,她不愿意,公司一定要调她去,说如果不去就让她做好最坏的打算(辞掉她),但如果辞职的话,拿不到当月工资。并且昨天公司还要求她在“员工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中签字,好像里面是为了说明员工已经签了合同,这个表只是作为审核备案。
但她根本就没有签过合同,何来劳动合同签收备案的说法?她就没有签。
公司也没有给她交纳过任何社保。7个多月了,保险、合同(哪怕是试用期合同)都没有。
但她保留了工资条(上面有她的银行账户信息)、员工卡、员工服装都是有利凭证,请问下这样申请劳动仲裁能成功吗?该怎么样申请呢?如何找律师??
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或者律师能帮忙解答!
还有几个疑问:
1、工资条、员工卡这些都没有盖章证明,能作为凭证吗?但公司是打款到他们银行卡的,应该有凭证的吧!
2、如果我朋友矿工3天,按照当初入职签的那个条款“矿工3天即视为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发放”。我朋友真的就没办法拿到当月工资了吗?
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离职之后申请还是在职申请?我朋友现在还在职。只是一直很被动。 展开
深圳劳动仲裁流程: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在深圳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4、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拿到,并且可以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最好提出离职,然后申请仲裁!
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出具裁决书。
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终局裁决的裁决书,用人单位无权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收费,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是法文条款.当然有一些流程,当事人可以去单位的所在地的劳动投诉站先进行投诉,要先填写投诉书, 要明确你要投诉的要点,也就是单位违规的要点,工作人员原则上是要和单位进行电话沟通,了解事情的真实性和一些内容,再做一些调解.看是不是可以大家和解此事.时间是一个星期的工作日.之后如果不可以和解,或你不想和解,那就要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了,也是一个星期的工作日后立案.立案以后就是等待开庭,时间是60天工作日之内开庭审理.仲裁后如果双方不服的15天之内到法院提交上诉书.如果15天没有上诉,那就是执行期,一般是30天,就是说单位之后30天才给你钱也是合理的.当然还有之中的一些调查期一般是30天和60天之间.为什么我要把时间给你说清楚呢,我在今年也有遇到过,时间对我来说有点长,其实这是劳动仲裁案子.去法院的话时间还要久一点.整个过程下来你想拿到钱最短是3个月.最长是半年到一年.没办法,司法程序是一步一步来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希望并不大,祝你好运说不定她的命比我好人家会给他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