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把问题补充了一下,希望您再帮我看看
您好,我把情况说清楚一点。首先,债务发生的时间,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领证前知道他做生意,向他家里借过一部分钱。但是领证后,他遇到困难,我家借给他一部分钱,他还瞒着我...
您好,我把情况说清楚一点。首先,债务发生的时间,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领证前知道他做生意,向他家里借过一部分钱。但是领证后,他遇到困难,我家借给他一部分钱,他还瞒着我向他的一个朋友借钱了,但是没有告诉我和家人。
其次,举债的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的举债就一定是共同债务,你说的这个情况有点特殊,就是他是做生意借钱,这个要看他做生意的收入是否用于家庭共同开销。
这一点,他做生意的收入我一直就没有见过,他一直在赔钱。因为我是反对他做生意的,如果不是看他太难,我不会让我家借给他钱。而且我们没有共同开销,虽然领证了,但是还没办婚礼,他在他家生活,我在我家生活。
房子问题: 我感觉你介绍的情况,有可能这个房了是他们家的,也就是说没有你的名字,除非这个房产购入时间是在你们结婚以后,不然这个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房子是他家的第二套房子,婚前就存在,名字是他爸的,本来说好是给我们结婚用的,结婚后就搬过去。没有住过一天,这个应该没我什么事情。
我起诉离婚,目的只是离婚,房子不会有纠纷,我不会争不属于我的东西。至于他欠我家的钱,他家人承诺会归还。我想弄明白的是,他在外面瞒着我借的债务,我需要承担吗?还有他到现在已经消失了3个多月,如果缺席宣判的话,大概需要多久时间。为什么第一次法院不会判离婚呢。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助我,谢谢 展开
领证前知道他做生意,向他家里借过一部分钱。但是领证后,他遇到困难,我家借给他一部分钱,他还瞒着我向他的一个朋友借钱了,但是没有告诉我和家人。
其次,举债的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的举债就一定是共同债务,你说的这个情况有点特殊,就是他是做生意借钱,这个要看他做生意的收入是否用于家庭共同开销。
这一点,他做生意的收入我一直就没有见过,他一直在赔钱。因为我是反对他做生意的,如果不是看他太难,我不会让我家借给他钱。而且我们没有共同开销,虽然领证了,但是还没办婚礼,他在他家生活,我在我家生活。
房子问题: 我感觉你介绍的情况,有可能这个房了是他们家的,也就是说没有你的名字,除非这个房产购入时间是在你们结婚以后,不然这个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房子是他家的第二套房子,婚前就存在,名字是他爸的,本来说好是给我们结婚用的,结婚后就搬过去。没有住过一天,这个应该没我什么事情。
我起诉离婚,目的只是离婚,房子不会有纠纷,我不会争不属于我的东西。至于他欠我家的钱,他家人承诺会归还。我想弄明白的是,他在外面瞒着我借的债务,我需要承担吗?还有他到现在已经消失了3个多月,如果缺席宣判的话,大概需要多久时间。为什么第一次法院不会判离婚呢。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助我,谢谢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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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按照你的说法是你们一天也没也共同生活过,你需要举出相关证据来证明他的对外借债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这个在你们离婚案件中基本上你先生如果不提的话,法院是不会处理的,但是债权人若知道这个情形的话,可以在知道你们离婚事由后,另行向法院起诉你和你先生。
实践中,你这种情况,债权人通常会起诉你先生和你两个人来共同偿还,因为对债权人来说,他是善意第三人,他只知道你先生借了他钱,至于用在什么上面这个只要不是赌债,就和他没关系了,所以你就要抗辩这个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你要有相应证据来证明你的说法。(如你所说的你们从来就没有共同生活过)
对于你们的离婚案件,按照你所说的情况,若其已经离家出走三个多月的话,法院肯定没办法送达,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在实践中法官一般会比较担心,你先要解决一个送达问题,若送达不到,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个月,然后再开庭审理,判决再次公告送达,仍需三个月。正是基于此,法官可能会劝你撤诉什么的,把这个难题出给你来做。若你先生出庭了,他只要在法庭上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法官通常都会给彼此六个月的缓冲期,让你们都冷静一点,若判决不离婚的案件,你没有特殊原因的话,要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这就是我说的,为什么通常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能法院判决不准离的原因,这个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在实践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形。
希望我的补充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这个在你们离婚案件中基本上你先生如果不提的话,法院是不会处理的,但是债权人若知道这个情形的话,可以在知道你们离婚事由后,另行向法院起诉你和你先生。
实践中,你这种情况,债权人通常会起诉你先生和你两个人来共同偿还,因为对债权人来说,他是善意第三人,他只知道你先生借了他钱,至于用在什么上面这个只要不是赌债,就和他没关系了,所以你就要抗辩这个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你要有相应证据来证明你的说法。(如你所说的你们从来就没有共同生活过)
对于你们的离婚案件,按照你所说的情况,若其已经离家出走三个多月的话,法院肯定没办法送达,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在实践中法官一般会比较担心,你先要解决一个送达问题,若送达不到,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个月,然后再开庭审理,判决再次公告送达,仍需三个月。正是基于此,法官可能会劝你撤诉什么的,把这个难题出给你来做。若你先生出庭了,他只要在法庭上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法官通常都会给彼此六个月的缓冲期,让你们都冷静一点,若判决不离婚的案件,你没有特殊原因的话,要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这就是我说的,为什么通常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能法院判决不准离的原因,这个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在实践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形。
希望我的补充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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