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商纣王的八大罪状是什么
历史上商纣王(帝辛)的八大罪状是酗酒、乱用小人、听妇人言、不按时祭祀、不用贵族、信有命在天、比干谏而死、纣王与妲己剥妇人腹看婴儿。
《尚书·牧誓》记载了周武王对帝辛的指控,包括听信妇人的话而对祖宗的祭祀不问、轻视并遗弃同祖的兄弟不用而只重用四方重罪逃亡的人、对百姓暴虐无道等。而随着时间推移,文献中记载的纣王的罪行越来越丰富、具体。这些罪行,引起后世部分学者的质疑与反驳。
在传统史学叙述中,帝辛沉湎酒色、穷兵黩武、重刑厚敛、拒谏饰非,是与夏桀并称“桀纣”的典型暴君,终致众叛亲离、身死国灭,相关典故有酒池肉林、炮烙之刑、牝鸡司晨等。后世就此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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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纣王在位期间,在内政上有明显调整,这些多被作为帝辛的恶政记录下来,但后世学者也从中解读出了新的意涵并做分类讨论,包括政治上的政策和制度调整、对朝歌的营建和可能的迁都,以及经济上的搜刮政策和糜耗浪费等。
帝辛在位期间,在内营建朝歌、加重赋敛、严格周祭制度、改变用人政策、推行严刑峻法,对外屡次发兵攻打东夷诸部落。其种种举措既在统治集团内部引发矛盾,也动摇了商王朝的统治基础。牧野之战,商军被周武王所率诸侯联军击败,帝辛身死,商朝灭亡。
在对外政策上,帝辛继续进行对东夷的战争,其他见载史册的战争还有很多。所有这些,都未能挽救商朝,甚至适得其反,加速了商朝的衰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帝辛
一是酗酒;
二是不用贵戚旧臣;
三是登用小人;
四是听信妇言;
五是信有命在天;
六是不留心祭祀。
这是“原始罪名”,照这些罪名,商周无非是“昏庸”而已,似乎不至于“暴君”。
到了春秋时期,纣王的罪状却又增加了一条,即
七、“比干谏而死”,而且到了战国时期,对于比干的死也有了不同的说法。
《史记•殷本纪》问世后,商纣王更坏了,如:“重刑辟,用炮烙之法”;“九侯女不意淫,纣怒,杀之”等等。从此,历代史家说起暴君必数夏桀、商纣。到晋朝,商纣王又多了
八、“解剖孕妇让苏妲己看胎儿模样”的罪状,还有其他离奇的情节。
这时,商纣王已变为毫无人性的暴君。明朝虚构小说《封神演义》,更是奠定了商纣王“衣冠禽兽”的民间印象。由此可以看出,他的“暴君”形象是逐渐累加形成的。
远君子,亲小 人,败伦丧德,罪之一也。
纵淫败度,大坏彝伦。罪之二也。
轻信谗言;轻弃国本罪之三也。
废股肱而昵比罪人,君臣之道绝矣。罪之四也。
失信于天下诸侯,四维不张。罪之五也。
悉听妲己惨恶之言,阻忠谏之口,天地伤心,人神共愤。罪之六也。
有钱者三丁免抽,无钱者独丁赴役,贪剥有以倡之。罪之七也。
君欺臣妻,致贞妇死节,三纲已绝,廉耻全无。罪之八也。
残虐生命,斮朝涉者之胫,验民生之老少,刳剔孕妇之胎!罪之九也。
信妲己以童男,割炙肾命,以作羹汤。罪之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