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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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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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通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同时成立。总部都设在布鲁塞尔。1967年7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1952年成立的煤钢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共同市场,使各成员国经济政策逐步接近,来推动整个共同体经济活动的协调进行,促进共同体不断地、平衡地和稳定地发展,提高其生活水平并在各成员国间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有: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和英国。
共同体成立以来,实现了关税同盟和共同外贸政策。关税同盟是西欧经济一体化的基石,与共同农业政策并称为共同体的两大支柱。根据《罗马条约》规定,自1958年1月1日至1969年底,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贸易限额,废除在成员国间公路、铁路和水运运费率的歧视待遇,以使商品自由流通。对外则逐步实行统一关税率,实际上六国关税同盟已于1968年7月1日提前建成。从1970年起共同体基本实现了共同外贸政策。规定在关税的变动、贸易和关税协定的缔结、自由化措施、出口政策等方面建立一致的原则,在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时,只能由共同体委员会根据部长理事会的授权和指示进行谈判。
匿名用户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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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 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6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1999年1月1日起在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芬兰、荷兰、卢森堡、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11个国家开始正式使用,并于2002年1月1日取代上述11国的货币。
  宗旨是促进:
  ①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②建立一个单一的对非成员国的商业政策;
  ③最终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运输系统、农业政策和一般经济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采取的限制自由竞争的措施;
  ⑤保证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资本和工商企业家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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