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拜托了!
一个家庭:爷爷(已过世)奶奶,生有我爸爸、叔叔、姑姑三个子女,我是爸爸的儿子、家里的独孙。现有套房产,房产证是叔叔的名字,土地证是奶奶的名字。请问这房屋到底属于谁?叔叔有...
一个家庭:爷爷(已过世)奶奶,生有我爸爸、叔叔、姑姑三个子女,我是爸爸的儿子、家里的独孙。
现有套房产,房产证是叔叔的名字,土地证是奶奶的名字。请问这房屋到底属于谁?
叔叔有没有权处理这套房子?奶奶呢?
事情是这样的,这房子是我爷爷盖的,但当时我叔叔要出国,要有担保,所以就写了叔叔的名字,这在附近都人尽皆知的,实际使用也是我爷爷奶奶。
现在这套房子想过户到我,叔叔奶奶都同意了,奶奶也写了遗嘱,但是姑姑不同意,一直想拖延,不知道她有何居心,她有权吗? 我该怎么办?
如果走法律程序改怎么办,好寒心啊!
是这样的 姑姑不同意是这样的 说爷爷没写东西 去世了 房产应该平分
奶奶 爸爸 她 和叔叔 都有一份 她是这样说的 我不知道有没有道理
我听说 奶奶要过户 涉及到继承的问题 子女有权利不同意 奶奶只能把她的那一份给我
房产证过户 应该是叔叔和婶婶签字就行了吧???土地证 就得大家一起签字 是么???
希望能给予我详细的解答,先谢谢大家了~拜托!!!!! 展开
现有套房产,房产证是叔叔的名字,土地证是奶奶的名字。请问这房屋到底属于谁?
叔叔有没有权处理这套房子?奶奶呢?
事情是这样的,这房子是我爷爷盖的,但当时我叔叔要出国,要有担保,所以就写了叔叔的名字,这在附近都人尽皆知的,实际使用也是我爷爷奶奶。
现在这套房子想过户到我,叔叔奶奶都同意了,奶奶也写了遗嘱,但是姑姑不同意,一直想拖延,不知道她有何居心,她有权吗? 我该怎么办?
如果走法律程序改怎么办,好寒心啊!
是这样的 姑姑不同意是这样的 说爷爷没写东西 去世了 房产应该平分
奶奶 爸爸 她 和叔叔 都有一份 她是这样说的 我不知道有没有道理
我听说 奶奶要过户 涉及到继承的问题 子女有权利不同意 奶奶只能把她的那一份给我
房产证过户 应该是叔叔和婶婶签字就行了吧???土地证 就得大家一起签字 是么???
希望能给予我详细的解答,先谢谢大家了~拜托!!!!!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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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这房屋到底属于谁
房证是你叔叔的则房屋所有权人是你叔叔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依据是物权法17条
2.现在这套房子想过户到我,叔叔奶奶都同意了,奶奶也写了遗嘱,但是姑姑不同意
既然房屋产权是你叔叔的,那么你奶奶和你姑姑都无权干涉
3.她是这样说的 我不知道有没有道理
你爷爷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配,确实她说的人选都有份
只是你爷爷的遗产中必须先除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奶奶的一半,剩下的才是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因此就房屋而言你奶奶分得的不止一份
但是以上都是在房屋是你爷爷遗产的情况下才继承,事实上早在你爷爷在世时就把房屋处分给你叔叔了,现在房屋是你叔叔的财产而不是你爷爷的遗产
4.房产证过户 应该是叔叔和婶婶签字就行了吧
如果是你叔叔婚前取得的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的处分你婶婶无权干涉
5.土地证 就得大家一起签字 是么
如果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话,是实行地随房走的规则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依据是物权法147条
也就是说,虽然房屋转让而房屋之下的土地未转让但是依法是房屋转让的同时及于地下土地一起,这个就是147条的地随房走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房证是你叔叔的则房屋所有权人是你叔叔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依据是物权法17条
2.现在这套房子想过户到我,叔叔奶奶都同意了,奶奶也写了遗嘱,但是姑姑不同意
既然房屋产权是你叔叔的,那么你奶奶和你姑姑都无权干涉
3.她是这样说的 我不知道有没有道理
你爷爷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配,确实她说的人选都有份
只是你爷爷的遗产中必须先除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奶奶的一半,剩下的才是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因此就房屋而言你奶奶分得的不止一份
但是以上都是在房屋是你爷爷遗产的情况下才继承,事实上早在你爷爷在世时就把房屋处分给你叔叔了,现在房屋是你叔叔的财产而不是你爷爷的遗产
4.房产证过户 应该是叔叔和婶婶签字就行了吧
如果是你叔叔婚前取得的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的处分你婶婶无权干涉
5.土地证 就得大家一起签字 是么
如果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话,是实行地随房走的规则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依据是物权法147条
也就是说,虽然房屋转让而房屋之下的土地未转让但是依法是房屋转让的同时及于地下土地一起,这个就是147条的地随房走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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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你叔叔,土地证是你奶奶,并且有遗嘱为证,这事你姑姑没有权力干涉.安程序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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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姑姑说的是对的,房产是你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过世后,如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他的继承人(奶奶 爸爸 姑姑和叔叔)应分别继承该房产一半的四分之一(另一半属奶奶的个人财产),你姑姑拥用房产12.5%的份额。
2、过户问题,你的情况特殊,房和地的权利人是分开的,从理论上说,房证只需叔叔和婶婶签字,地证一般需办理一个公证(需有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声明),凭公证书过户。
3、各地办理过户机关对提交的资料要求可能有些差异,可咨询一下。
2、过户问题,你的情况特殊,房和地的权利人是分开的,从理论上说,房证只需叔叔和婶婶签字,地证一般需办理一个公证(需有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声明),凭公证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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