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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到处置评估时还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每个地方还有XX市(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面的这些文件也会被冠以某某市,某某省,以应对当地具体情况。
追问
在处置的时候,应该以那个为准?以上所列举的都有法律效力吗?
追答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它们都是环扣的,一部含一部,国家制定的,怎么会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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