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是什么级别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定对象是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
1978 年 12 月,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指出:为了提高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作用,对于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定为特级教师。
扩展资料
评选程序:
1、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不是一种级别(职称),只是一种特殊的荣誉。
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扩展资料:
特级教师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 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职称
特级教师是中国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是: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具有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