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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政府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一级水量基数价格上调0.16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2.31元/立方米,超过一级水量的则上调更多。
本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由供水集团直接抄表收费的用户,将实行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见链接)。对非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用户,供水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到户价格2.45元/立方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用水免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月4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水表出户改造费用减半收取;二次供水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原政策执行,加收1.05元/立方米。
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生活用水,继续实行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基础上扣减0.05元/立方米,用于补贴总表与户表之间的漏损,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与供水企业签定协议后执行。
洗车、洗浴、娱乐业、工程施工用水等特种用水,在本次水价调整中上调的幅度最大,基本水价上调2.00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9.00元/立方米。此次调整还将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性服务用水、特种用水5类中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性服务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05元/立方米(含0.05元/立方米价调基金)。其中,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格为2.6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到户价格2.65元/立方米,经营性服务用水到户价格为3.03元/立方米。
本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由供水集团直接抄表收费的用户,将实行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见链接)。对非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用户,供水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到户价格2.45元/立方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用水免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月4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水表出户改造费用减半收取;二次供水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原政策执行,加收1.05元/立方米。
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生活用水,继续实行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基础上扣减0.05元/立方米,用于补贴总表与户表之间的漏损,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与供水企业签定协议后执行。
洗车、洗浴、娱乐业、工程施工用水等特种用水,在本次水价调整中上调的幅度最大,基本水价上调2.00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9.00元/立方米。此次调整还将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性服务用水、特种用水5类中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性服务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05元/立方米(含0.05元/立方米价调基金)。其中,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格为2.6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到户价格2.65元/立方米,经营性服务用水到户价格为3.0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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