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2016-03-0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xiyufeihua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15317
获赞数:934025
中华全国律协委员,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精于刑事辩护、经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法律事务的处理。
向TA提问 私信TA
关注
展开全部
向大大内衣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具体的运营、操作模式才可以进行判断。
如果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所规定的传销情形的,则属于传销;否则就不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所规定的传销情形的,则属于传销;否则就不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展开全部
它是以倍增的模式在运作吗?如果是的话,在国家商务部还没有排名,那就可以定为传销的
追答
这个我也不是太清楚,听说有个=妙艳老师,
在这~块很精? 通 ,你网上找找看,看能帮你不。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不是的,它有自己的工厂,专卖店,我们自己拿货自己卖,具体问我。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78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