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川幕府的政策
设立中央官、地方官和三役职三级管理体制,将藩侯们分为“亲藩”(德川氏同族)、“谱代”(德川氏原属)、外样(关原合战之后归顺的)三个等级,三者的领地互为交错以达到监视外样大名的目的。而且,亲藩大名和谱代大名占据了富庶和重要的领地。
中央官 大老:幕府临时的最高职务,负责统括政务,参与重要政策的确定,定额是一名。 老中:常设的最高职务,直属将军负责辅助管辖的政务最高责任者,政务总理的幕府官员,共四名或五名,由食禄二万五千石以上的世袭诸侯中指派。 侧用人:将军近侍的最高职。向老中传达将军的命令,将老中的呈报传达给将军 若年寄:负责管理将军直属的武将旗本与家臣御家人,定额为三至五名 奏者番:掌管有关殿中所用礼仪事项的职务。在年初等诸大名谒见将军的时候,负责进行转达 旗本:在将军出场的仪式上出现的家格在御目见(可以直接拜见将军的人)以上的家臣,为德川军的直属家臣团。通常旗本由一些失格的大名(例:最上、福岛)以及一些大名家的庶、末子来担任。 高家:由老中支配,掌管幕府的仪式和典礼。负责钦差、朝臣的接待,过往宫中的使节等。俸粮是仅一千五百石,不过官级与大名并列。 大目付:由老中支配,作为老中的耳目,进行对大名、交代寄合、高家的监察等,负责幕政一切的监察 町奉行:负责掌管江户城下町的警政消防、市政民务、仲裁庶民争端,负责支配江户的町方,由老中所支配,比堪定奉行职位高 勘定奉行:掌管幕府的财政,收支出纳,和租税征收 寺社奉行:总制全国的寺院和神社、寺院和神社土地的管理,掌管佛教与神道神职人员的职务 地方官
以下仅列出有幕府委派管理“天领”(幕府直辖地区)的官员,封予各大名家的“藩领”之政务由各大名世袭管理。 除京都所司代、大坂城代、及骏府城代外,以下各官职一律统称远国奉行,由老中所支配 京都所司代:负责京都警卫,对朝廷与关西诸侯的监视,并统辖畿内的直辖地。在编制上是仅次于老中的重要职务,也是地方官职中的最高。 大坂城代:幕府驻大坂的长官,负责大坂城的城防,监视关西大名,手握符节,掌控关西紧急时的军事指挥权及诉讼裁断权,并统辖在大坂值班的幕府役人,由谱代大名出任 骏府城代:幕府驻骏府的长官 京都町奉行:负责京都一般町政与司法,定员2名 大坂町奉行:负责大阪一般町政与司法,定员2名 骏府町奉行:负责骏府一般町政与司法,定员1名 伏见奉行:负责伏见的民政与司法,定员1名,唯一由大名就任的远国奉行 长崎奉行:负责长崎的民政与司法,及负责对外的交涉,最初定员1名、寛永10年(1633年)增加至2名、贞享3年(1686年)增加至3名、元禄13年(1700年)增加至4名、十八世纪后又降至2名 浦贺奉行:负责监视进入江户湾的船舶,定员1名 堺奉行:负责堺的民政与司法,定员1名 山田奉行:负责守护伊势神宫、伊势、志摩两国的司法及鸟羽港的警备,定员1名 日光奉行:负责守护日光东照宫,定员2名 奈良奉行:负责监视奈良的大寺院如兴福寺、东大寺等,定员1名 佐渡奉行:负责佐渡金、银矿业管理,定员1名 新潟奉行:在1843年设置,因应清英鸦片战争之后,欧美人士涉足东洋,活动日趋频繁而设,负责管理日本海的交通要冲,新潟港,幕末开港后又负责对外国人之交涉,重要性日增 羽田奉行:在1842年设置,负责巩固东京湾的防备,两年后职位被取消 箱馆奉行:又称松前奉行,在1802年设置,负责在北海道的警备,黑船开港事件后,又负责对外国人之交涉,定员2名 三役职 幕末时期社会动荡,幕府决定在1862年幕政改革时所设置的三役职,以稳定政局。 将军后见职:征夷大将军一职的继承人,由一桥家当主一桥庆喜担任 政事总裁职:负责幕府政务,由福井藩主松平春岳担任 京都守护职:因京都的倒幕运动盛行,幕府设立京都守护职,代替无法维持京都治安的京都所司代,负责京都警卫,由会津藩主松平容保担任 御三卿,由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创定。 为德川家嫡系一族,姓氏分别为田安、一桥、清水,具体分布如下
田安家 德川(田安)家甲斐·武藏·下总·摄津·和泉·播磨内天领、10万石
一桥家 德川(一桥)家 甲斐·武藏·下总·下野·和泉·播磨内天领、10万石
清水家 德川(清水)家 各处天领内、10万石 一、将安土桃山时代之特质更加扩展,可以看出集权的封建制度的完成及其衰退(完成之时即是衰退之日)。
二、都市及商工业的发达。
三、町人文化(商业文明)的发展。
四、对外采取锁国禁教政策。
五、儒学(朱子学、阳明学)、兰学(江户时代中期以后,因由荷兰人最先传入日本,故我国清末所谓西学于日本幕末谓之兰学)的兴起。
由以上五点,可看到德川幕府时代的突出和发展,幕府自身的内在矛盾,导致了德川幕府的没落和衰亡,德川家康以巧妙的政策最后完成了由前人开始的封建制度的中央集权化,江户幕府使武家政治组织,达到最高峰。但是集权的封建制度完成之后,武士向都市集中,消费的刺激,也带来了都市和商工业的繁荣,逐渐使农民的被压迫日益加重,商品也向农村渗透,最后由于农民的阶层分化,招致幕藩体制的解体,从而原有剥削与统治的政治经济体系崩溃,难以计数的农民起义对幕府的沉重打击,加之幕府末期外交问题的复杂和紧迫,儒学者,国学者提倡尊王攘夷、尊王斥霸,最后朝廷和强藩联合倒幕,终迫使德川幕府只有大政奉还。 一、除特许船只以外,严禁其他船只驶往国外。
二、除特许船只以外,不得派遣日本人至外国。如有偷渡者,应处死罪,偷渡船及船主,一并扣留。
三、已去外国并在外国构屋营居之日本人,若返抵日本应即处以死罪。但如在不得已之情势下,被迫逗留外国,而在五年之内归来日本者,经查明属实,并系恳求留住日本者,可予宽恕。如仍欲再往外国者,即处死罪。
四、如发现有耶稣教蔓延之处,汝二人应即前往诫谕。
五、发现耶稣教教士者,应予以褒赏。告发人之功绩优良者,赏银百枚。其他告发人,依其忠行情节,酌量褒赏。
六、外国船来到,应即呈报江户。并应按照往例,通告大村藩主,请其派遣监视舰船。
七、如有发现传播耶稣教之南蛮人或其他邪言惑众者,应即押解至大村藩之牢狱。
八、外国船所在各种货物不得由某一地方全部包购。
九、禁止官吏在长崎直接购买外国船之货物。
十、外国船之货物应列单呈报江户。但可以按照往例令其交易,不必等待江户批示。
十一、外国船装来之生丝,应于确定价格后,全部分配于五处。
十二、生丝以外之其他各种货物,应在生丝价格确定后,按丝价标准,各立行情,进行交易。(附:货物之买卖,限于价格确定后二十日内交易完毕。
十三、外国船之归期,限于9月20日以前,迟到之船,其归期限自驶到之日起,五十日以内。
十四、禁止外国船将卖剩之货物寄存于日本,并禁止日本人接受此等寄存。
十五、五处之商人限于10年7月20日以前抵达长崎。迟到者不列入分配额中。
十六、驶抵萨摩、平户及其他任何之港口,交易必须按照长崎之丝价,在长崎丝价未确定前,不准交易。
设立中央官、地方官和三役职三级管理体制,将藩侯们分为“亲藩”(德川氏同族)、“谱代”(德川氏原属)、外样(关原合战之后归顺的)三个等级,三者的领地互为交错以达到监视外样大名的目的。而且,亲藩大名和谱代大名占据了富庶和重要的领地。
中央官 大老:幕府临时的最高职务,负责统括政务,参与重要政策的确定,定额是一名。 老中:常设的最高职务,直属将军负责辅助管辖的政务最高责任者,政务总理的幕府官员,共四名或五名,由食禄二万五千石以上的世袭诸侯中指派。 侧用人:将军近侍的最高职。向老中传达将军的命令,将老中的呈报传达给将军 若年寄:负责管理将军直属的武将旗本与家臣御家人,定额为三至五名 奏者番:掌管有关殿中所用礼仪事项的职务。在年初等诸大名谒见将军的时候,负责进行转达 旗本:在将军出场的仪式上出现的家格在御目见(可以直接拜见将军的人)以上的家臣,为德川军的直属家臣团。通常旗本由一些失格的大名(例:最上、福岛)以及一些大名家的庶、末子来担任。 高家:由老中支配,掌管幕府的仪式和典礼。负责钦差、朝臣的接待,过往宫中的使节等。俸粮是仅一千五百石,不过官级与大名并列。 大目付:由老中支配,作为老中的耳目,进行对大名、交代寄合、高家的监察等,负责幕政一切的监察 町奉行:负责掌管江户城下町的警政消防、市政民务、仲裁庶民争端,负责支配江户的町方,由老中所支配,比堪定奉行职位高 勘定奉行:掌管幕府的财政,收支出纳,和租税征收 寺社奉行:总制全国的寺院和神社、寺院和神社土地的管理,掌管佛教与神道神职人员的职务 地方官
以下仅列出有幕府委派管理“天领”(幕府直辖地区)的官员,封予各大名家的“藩领”之政务由各大名世袭管理。 除京都所司代、大坂城代、及骏府城代外,以下各官职一律统称远国奉行,由老中所支配 京都所司代:负责京都警卫,对朝廷与关西诸侯的监视,并统辖畿内的直辖地。在编制上是仅次于老中的重要职务,也是地方官职中的最高。 大坂城代:幕府驻大坂的长官,负责大坂城的城防,监视关西大名,手握符节,掌控关西紧急时的军事指挥权及诉讼裁断权,并统辖在大坂值班的幕府役人,由谱代大名出任 骏府城代:幕府驻骏府的长官 京都町奉行:负责京都一般町政与司法,定员2名 大坂町奉行:负责大阪一般町政与司法,定员2名 骏府町奉行:负责骏府一般町政与司法,定员1名 伏见奉行:负责伏见的民政与司法,定员1名,唯一由大名就任的远国奉行 长崎奉行:负责长崎的民政与司法,及负责对外的交涉,最初定员1名、寛永10年(1633年)增加至2名、贞享3年(1686年)增加至3名、元禄13年(1700年)增加至4名、十八世纪后又降至2名 浦贺奉行:负责监视进入江户湾的船舶,定员1名 堺奉行:负责堺的民政与司法,定员1名 山田奉行:负责守护伊势神宫、伊势、志摩两国的司法及鸟羽港的警备,定员1名 日光奉行:负责守护日光东照宫,定员2名 奈良奉行:负责监视奈良的大寺院如兴福寺、东大寺等,定员1名 佐渡奉行:负责佐渡金、银矿业管理,定员1名 新潟奉行:在1843年设置,因应清英鸦片战争之后,欧美人士涉足东洋,活动日趋频繁而设,负责管理日本海的交通要冲,新潟港,幕末开港后又负责对外国人之交涉,重要性日增 羽田奉行:在1842年设置,负责巩固东京湾的防备,两年后职位被取消 箱馆奉行:又称松前奉行,在1802年设置,负责在北海道的警备,黑船开港事件后,又负责对外国人之交涉,定员2名 三役职 幕末时期社会动荡,幕府决定在1862年幕政改革时所设置的三役职,以稳定政局。 将军后见职:征夷大将军一职的继承人,由一桥家当主一桥庆喜担任 政事总裁职:负责幕府政务,由福井藩主松平春岳担任 京都守护职:因京都的倒幕运动盛行,幕府设立京都守护职,代替无法维持京都治安的京都所司代,负责京都警卫,由会津藩主松平容保担任 御三卿,由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创定。 为德川家嫡系一族,姓氏分别为田安、一桥、清水,具体分布如下
田安家 德川(田安)家甲斐·武藏·下总·摄津·和泉·播磨内天领、10万石
一桥家 德川(一桥)家 甲斐·武藏·下总·下野·和泉·播磨内天领、10万石
清水家 德川(清水)家 各处天领内、10万石 一、将安土桃山时代之特质更加扩展,可以看出集权的封建制度的完成及其衰退(完成之时即是衰退之日)。
二、都市及商工业的发达。
三、町人文化(商业文明)的发展。
四、对外采取锁国禁教政策。
五、儒学(朱子学、阳明学)、兰学(江户时代中期以后,因由荷兰人最先传入日本,故我国清末所谓西学于日本幕末谓之兰学)的兴起。
由以上五点,可看到德川幕府时代的突出和发展,幕府自身的内在矛盾,导致了德川幕府的没落和衰亡,德川家康以巧妙的政策最后完成了由前人开始的封建制度的中央集权化,江户幕府使武家政治组织,达到最高峰。但是集权的封建制度完成之后,武士向都市集中,消费的刺激,也带来了都市和商工业的繁荣,逐渐使农民的被压迫日益加重,商品也向农村渗透,最后由于农民的阶层分化,招致幕藩体制的解体,从而原有剥削与统治的政治经济体系崩溃,难以计数的农民起义对幕府的沉重打击,加之幕府末期外交问题的复杂和紧迫,儒学者,国学者提倡尊王攘夷、尊王斥霸,最后朝廷和强藩联合倒幕,终迫使德川幕府只有大政奉还。 一、除特许船只以外,严禁其他船只驶往国外。
二、除特许船只以外,不得派遣日本人至外国。如有偷渡者,应处死罪,偷渡船及船主,一并扣留。
三、已去外国并在外国构屋营居之日本人,若返抵日本应即处以死罪。但如在不得已之情势下,被迫逗留外国,而在五年之内归来日本者,经查明属实,并系恳求留住日本者,可予宽恕。如仍欲再往外国者,即处死罪。
四、如发现有耶稣教蔓延之处,汝二人应即前往诫谕。
五、发现耶稣教教士者,应予以褒赏。告发人之功绩优良者,赏银百枚。其他告发人,依其忠行情节,酌量褒赏。
六、外国船来到,应即呈报江户。并应按照往例,通告大村藩主,请其派遣监视舰船。
七、如有发现传播耶稣教之南蛮人或其他邪言惑众者,应即押解至大村藩之牢狱。
八、外国船所在各种货物不得由某一地方全部包购。
九、禁止官吏在长崎直接购买外国船之货物。
十、外国船之货物应列单呈报江户。但可以按照往例令其交易,不必等待江户批示。
十一、外国船装来之生丝,应于确定价格后,全部分配于五处。
十二、生丝以外之其他各种货物,应在生丝价格确定后,按丝价标准,各立行情,进行交易。(附:货物之买卖,限于价格确定后二十日内交易完毕。
十三、外国船之归期,限于9月20日以前,迟到之船,其归期限自驶到之日起,五十日以内。
十四、禁止外国船将卖剩之货物寄存于日本,并禁止日本人接受此等寄存。
十五、五处之商人限于10年7月20日以前抵达长崎。迟到者不列入分配额中。
十六、驶抵萨摩、平户及其他任何之港口,交易必须按照长崎之丝价,在长崎丝价未确定前,不准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