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衡的任职经历
1976年08月—1977年09月,衡阳市衡阳汽车修配厂技术员、政治处干部;
1977年09月—1978年12月,湖南省衡阳市经委组干科干部;
1978年12月—1986年08月,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科长;1986年08月—1990年04月,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0年04月—1993年01月,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副厅)、组织部部长;
1993年01月—1994年07月,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处长;
1994年07月—1996年0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副局级);
1996年08月—2000年01月,深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
2000年01月—2000年05月,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局级);
2000年05月—2000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
2000年06月—2000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08月—2001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党建研究会会长;
2001年06月—2002年09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党建研究会会长、省党建研究会会长;
2002年09月—2003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党建研究会会长、省党建研究会会长、市人才研究协会会长;
2003年08月—2005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5年06月—2009年06月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9年6月,中纪委证实,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2009年6月11日,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