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12分必须在15日内重新学习科目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以上海市为例,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教育考试的注意事项:
1、满分学习、预约、考试均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2、请携带好《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满12分记录通知书》,如遗失的请到签发“通知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补办证明后,再来办理考试登记手续。
3、持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持《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满12分记录通知书》,申请办理学习、考试登记手续。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受教育的,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5、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
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6-04-1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