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省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负责协调维护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