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签署买房合同中发现有不平等条款怎么办,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更改,有办法吗?
1个回答
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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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有发现不公平条件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仍应该按合同条款执行。
但是,如果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望采纳
但是,如果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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