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兵役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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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以征兵制为主。其特点就是兵役、劳役合一,称徭役。凡民丁,既要服规 定的兵役又要服规定的劳役。自汉武帝连年对匈奴用兵,生产琴到一定程度的破 坏,仅赖征兵已不能适应战争的需要,于是开始兼用募兵制以及其他军制。
(1) 兵、劳合一的兵役制
汉袭秦制,凡男子十七而傅(已成丁,登记在役籍上),称为正卒。开始服役;
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为宽民力,改为二十始傅;至昭帝即位(公元前86年), 再“宽力役之征,二十三始傅,五
十六
而免”。
① 兵役
兵役区分为郡国兵、卫士、戍卒三种。男丁一生中要服兵役两年。傅籍后首先 在本郡、国服役一年,或材官、或骑士或楼船士,因地而异,为郡国兵。一年期满,罢 役返乡,如遇征战,仍要临时征发。另一年在中央禁卫军或边防军服役。在禁卫军 服役的称卫士或卫卒,属卫尉统领,是南军中的主要成员。不过各诸侯王国的正 卒,不能任卫士,只能在边防军服役,以防止诸侯王在禁卫军中安插亲信,对朝廷不 利。在边防军服役的称戍卒,属边郡都尉统领。由于边防任重,边郡正卒的戍卒之 役和郡兵之役通常合而为一,两年兵役,一次完成。据出土的汉简中有关戍卒的档 案,戍卒年龄最小的只有十五岁,老的高达六十五岁,可见汉王朝并未认真按自己 规定的役龄办事。至少边郡戍卒是如此。此外,在役期上,汉王朝也没有认真执行 自己的规定,常有“逾时之役”、“过年之徭”。如《汉书•王莽传》就有“卫卒不交代 三岁矣”的记载。
② 劳役
男丁到了服役年龄傅籍之后,除按规定到军中服兵役外,每人每年还要在所在 郡县从事一个月的劳役,称为更役,服更役者称更卒。劳役的范围很广,如造宫室、 建陵墓、筑长城、缮营垒、起亭障、作烽台、开驰道、修堤、治河、转输、漕运等。服更 役者有时也包括女子。如《汉书•惠帝纪》记: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正月:“发 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 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等。服更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身服役,称 “践更”,一种是出钱代役,称“过更”。由于经常作战,给前线运送粮草的转输、漕 运劳役,最为困苦,往往超出应服役的人数和日数,并使生产遭到破坏。《汉书•谷 永传》记其情景说:“大兴徭役,重征赋,征发如雨”,因而“百姓财竭力尽,愁恨感 天,灾异屡降,饥馑仍臻,流散冗食,馁死于道路以百万数,公家无一年之蓄,百姓无 一句之储,上下倶匮,无一相救。”足见劳役之重,对人民的生存造成了严重威胁。
(1) 兵、劳合一的兵役制
汉袭秦制,凡男子十七而傅(已成丁,登记在役籍上),称为正卒。开始服役;
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为宽民力,改为二十始傅;至昭帝即位(公元前86年), 再“宽力役之征,二十三始傅,五
十六
而免”。
① 兵役
兵役区分为郡国兵、卫士、戍卒三种。男丁一生中要服兵役两年。傅籍后首先 在本郡、国服役一年,或材官、或骑士或楼船士,因地而异,为郡国兵。一年期满,罢 役返乡,如遇征战,仍要临时征发。另一年在中央禁卫军或边防军服役。在禁卫军 服役的称卫士或卫卒,属卫尉统领,是南军中的主要成员。不过各诸侯王国的正 卒,不能任卫士,只能在边防军服役,以防止诸侯王在禁卫军中安插亲信,对朝廷不 利。在边防军服役的称戍卒,属边郡都尉统领。由于边防任重,边郡正卒的戍卒之 役和郡兵之役通常合而为一,两年兵役,一次完成。据出土的汉简中有关戍卒的档 案,戍卒年龄最小的只有十五岁,老的高达六十五岁,可见汉王朝并未认真按自己 规定的役龄办事。至少边郡戍卒是如此。此外,在役期上,汉王朝也没有认真执行 自己的规定,常有“逾时之役”、“过年之徭”。如《汉书•王莽传》就有“卫卒不交代 三岁矣”的记载。
② 劳役
男丁到了服役年龄傅籍之后,除按规定到军中服兵役外,每人每年还要在所在 郡县从事一个月的劳役,称为更役,服更役者称更卒。劳役的范围很广,如造宫室、 建陵墓、筑长城、缮营垒、起亭障、作烽台、开驰道、修堤、治河、转输、漕运等。服更 役者有时也包括女子。如《汉书•惠帝纪》记: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正月:“发 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 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等。服更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身服役,称 “践更”,一种是出钱代役,称“过更”。由于经常作战,给前线运送粮草的转输、漕 运劳役,最为困苦,往往超出应服役的人数和日数,并使生产遭到破坏。《汉书•谷 永传》记其情景说:“大兴徭役,重征赋,征发如雨”,因而“百姓财竭力尽,愁恨感 天,灾异屡降,饥馑仍臻,流散冗食,馁死于道路以百万数,公家无一年之蓄,百姓无 一句之储,上下倶匮,无一相救。”足见劳役之重,对人民的生存造成了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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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卫宏《汉旧仪》中记载的西汉兵役制度“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里。民应令选为亭长。”
汉初,汉太祖刘邦立法三章废除秦法。刘邦死后吕雉重新又使用秦法,按爵级行兵役,刘盈不能阻止吕雉行秦法制其后抑郁死,汉文帝刘恒时大幅削除秦法减免税赋宽役待民,除去有捐粟至一定数量就能免役外,甚至有额外的“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免去三人卒役,景帝时”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昭帝时“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
另外,根据出土的居延汉简记载,戍役官吏的年龄可超出戍卒23岁至56岁的范围,最小者为”年十八今除补甲沟终古隧隧长代“,最大者为”公乘年六十三建始四年八月辛亥除“。
汉初,汉太祖刘邦立法三章废除秦法。刘邦死后吕雉重新又使用秦法,按爵级行兵役,刘盈不能阻止吕雉行秦法制其后抑郁死,汉文帝刘恒时大幅削除秦法减免税赋宽役待民,除去有捐粟至一定数量就能免役外,甚至有额外的“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免去三人卒役,景帝时”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昭帝时“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
另外,根据出土的居延汉简记载,戍役官吏的年龄可超出戍卒23岁至56岁的范围,最小者为”年十八今除补甲沟终古隧隧长代“,最大者为”公乘年六十三建始四年八月辛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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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兵役制度是我国汉代实行的兵役法制度:全国皆兵,即全国皆兵一个男丁,到二十三岁就要开始服兵役。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只有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只有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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