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祖国是1997年7月1日。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香港回归的历史意义:
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洗刷了民族百年耻辱,完成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一步。香港回归祖国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千秋功业。
香港的顺利回归不仅是给西方大国以有力的回击,而且香港回归的成功实践也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实例,对世界政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香港回归祖国是1997年7月1日。
1984年4月,英国外相贺维访问北京后抵达香港,他在香港发表声明,公开宣布英国放弃1997年之后对香港主权。声明表示:“要达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后仍然继续由英国管治的协议,是不切实际的设想。”
在此一段期间,香港的行政、立法两局议员频频访问英国。
在1984年2月,立法局非官守议员更提出了“罗保动议”,引起各界的争议。
1984年6月,中英谈判进入最后阶段。7月份,英国外相贺维再访北京。8月1日,贺维抵港,举行记者招待会,宣称中英双方已同意协议大纲及主要条款。1984年9月26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和英国驻华大使理查德·伊文思代表双方在北京草签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
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扩展资料
1982年1月,邓小平在谈到国家统一模式时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他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们的那个制度”。“
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出台。这也成为后来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国策。可以说,没有邓小平创造性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没有今天的香港。
纵观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整个过程,邓公不管是在台前还是幕后,都是运筹帷幄的灵魂人物。每当谈判陷于僵局,正是邓公的坚定、果敢、务实、灵活,特别是掷地有声的表态,使英方彻底丢掉不切实际的幻想,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来。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谈判之初,对于英方提出的“主权换治权”,邓公以“主权问题是不可以谈判的”、“我们不是清政府”的义正辞严的表态,迫使英国人全面退却。主权问题的解决,也为以后的谈判定下了基调。
二是关于中国在港驻军的问题。双方曾一度在此问题上陷于胶着,邓公一句“驻军是主权的表现”的表态,将此争论一锤定音。
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