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证一直没办理,有三年了,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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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三年未办理后果说明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不能买卖、交换、租赁或抵押。
2、没有办理房产证,就不能进行房产转让、赠与和继承。
3、没有房产证,房子拆迁时,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也是小产权最大问题之一。
房产证办理是房主自己决定的,可以暂时不办理,没有什么滞纳金,但是你的房屋以后交税,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受到许多政策的影响。
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产产权的凭证,有了它,就可以依法对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不及时办理,可能会给你以后处置房子带来一些后患。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不能买卖、交换、租赁或抵押。
2、没有办理房产证,就不能进行房产转让、赠与和继承。
3、没有房产证,房子拆迁时,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也是小产权最大问题之一。
房产证办理是房主自己决定的,可以暂时不办理,没有什么滞纳金,但是你的房屋以后交税,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受到许多政策的影响。
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产产权的凭证,有了它,就可以依法对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不及时办理,可能会给你以后处置房子带来一些后患。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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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已经有三年了,像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肯定是有一定后果的,因为你没办理房产证,说明你的房子没有身份,那么在这种前提条件之下,假如,碰到拆迁或者是其他的赔偿行为,你是拿不到相关的补偿的,所以在这种前提条件之下,我认为一旦有机会,你就应该想方设法提交李佳身份证,还有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到房产局去办理相关的房产证,否则一旦需要或者是需要这种身份证明的时候,你拿不出来,这样后悔的就是你自己了,因为从某个人觉得像这种房子,有一定的合法的身份,就比较有保障,特别是房产这方面,该办理不动产的就应该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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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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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房产时当事人有3个时间可以选择,分别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房地产证的缮证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这3个时间都可以作为购房的起始时间。其中选择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对卖家来说可能最划算。
一般来说,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比房地产证的缮证时间要早,如果当事人购房超过2年,但房产登记时间不足两年的,个人可持《房地产证》和身份证到国土房产登记部门核查,国土房产登记部门根据住房登记档案资料在《房地产证》上据实备注购买日期并加盖专用章确认。这样签订合同的日期就成了房产证上的“注明的日期”,税务部门也就按照这个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来计算购房时间了。
一般来说,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比房地产证的缮证时间要早,如果当事人购房超过2年,但房产登记时间不足两年的,个人可持《房地产证》和身份证到国土房产登记部门核查,国土房产登记部门根据住房登记档案资料在《房地产证》上据实备注购买日期并加盖专用章确认。这样签订合同的日期就成了房产证上的“注明的日期”,税务部门也就按照这个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来计算购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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