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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3月,威宁县手做黑茶休闲吧未被认定为传销。
威宁县手做黑茶休闲吧基础信息
1、名称: 威宁县手做黑茶休闲吧
2、类型: 个体工商户
3、经营者: 段桂莲
4、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5、注册日期: 2018年05月07日
6、登记机关: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核准日期: 2018年05月07日
8、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9、经营场所: 威宁县六桥街道广园路
10、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其他食品零售。)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做黑茶”,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威宁县手做黑茶休闲吧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公司为正常续存状态,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威宁县手做黑茶休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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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黑茶本身不是传销,但利用黑茶通过传销的模式来经营就属于传销了。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情形的就属于传销: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情形的就属于传销: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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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黑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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