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死后房产证名字过户给外婆,孙子去公证处签了放弃继承权,孙女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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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公生前未留下遗嘱,那么该房产是要按法定继承办理的,孙子、孙女并不属于外公的法定继承人,外孙女不同意不影响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只要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即可,若孙女的父母去世,其属于代为继承人的话,那么,其不同意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建议相关继承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以给付孙女房屋折价款的方式给予其补偿,然后让其到公证处签名。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外公的遗产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但如果继承人中有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对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对继承人照顾较多或者平常和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多分。继承人之间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但如果继承人中有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对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对继承人照顾较多或者平常和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多分。继承人之间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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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法条来看,外公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对财产进行继承。外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作为遗产的继承人,而孙女并不在继承人的范围之列,因此,孙女的意愿并不影响外婆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在我国,遗嘱继承的优先性大于法定继承,当事人如果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对财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范围为:第一顺位为配偶、父母及子女,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位无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位的亲属继承财产。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更谈不上对财产进行继承,若想将财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则需要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遗赠给孙子女、外孙子女。故根据您的描述,不必太在意孙女不同意的行为。
【法条】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1133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我国,遗嘱继承的优先性大于法定继承,当事人如果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对财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范围为:第一顺位为配偶、父母及子女,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位无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位的亲属继承财产。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更谈不上对财产进行继承,若想将财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则需要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遗赠给孙子女、外孙子女。故根据您的描述,不必太在意孙女不同意的行为。
【法条】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1133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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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去世之后,他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有遗嘱,否则孙辈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他们的父母已经去世,如果是这样的话,因为孙女享有继承权,所以她不同意,就需要所有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解决。但是,如果孙女始终不放弃继承权,最后法院的判决也是会给与她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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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孙子孙女何事?老两口的子女已经去世了?夫妻共同财产,外婆初始就有一半产权。剩下外公的一半,在外公去世时,没有特别遗嘱,应该由外婆和老人的子女平分。要过户给外婆一个人,只需要几个子女签字。关孙子女何事?除非某个子女先于老人去世,则该子女的子女因代位继承权获得继承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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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你不同意的话,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根据分割后的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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