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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成也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2019-06-19 ·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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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惑
由外地来京工作的柳某委托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为其联系买房。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向柳某提供购房信息,柳某向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的1%作为中介费。如果基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买卖不成,柳某也要向房屋中介支付佣金。后来中介公司为柳某找到一处房屋,柳某与房主很快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银行不准转按揭。双方无奈撤销了买卖合同。此时中介公司找到柳某,要求柳某支付5000元中介费。柳某以房子没有买成为由拒绝。于是中介公司将柳某诉至法院,要求柳某支付中介费用。柳某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吗?
律师答疑
柳某不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本案柳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柳某是委托人,房屋中介是居间人。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居间合同约定的“基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不成,柳某也要向房屋中介支付佣金”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据此,柳某不需支付中介公司报酬,仅须支付中介公司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理荟萃
在履行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无义务支付报酬。
2021-03-23 ·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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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中介有权收取中介费;
2.中介未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劳务费;
3.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中介无权收取中介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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