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题目一:2018年9月4日,张三将一辆自有轿车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9月15日,张三向某银行借款20万,并以该轿车为银行设定抵押,... 题目一: 2018 年 9 月 4 日,张三将一辆自有轿车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但一直
未办理变更登记。9 月 15 日,张三向某银行借款 20 万,并以该轿车为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
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假定张三、李四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张三与李四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2)李四是否取得该轿车的所有权?理由是什么。
(3)银行是否取得对该轿车的抵押权?理由是什么。
(4)若张三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欲就该轿车实现抵押权,李四能否拒绝?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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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yeqiufeng
2019-06-26 · TA获得超过407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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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原则,张三与李四买卖合同成立;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李四取得所有权;银行与张三的抵押合同生效时,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而取得汽车的抵押权尚有争议;李四已取得汽车所有权,有权要求张三协助变更登记,亦有理由拒绝银行实现轿车的抵押权。
27猫
2019-06-2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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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个。①王明与李刚之间存在借贷关系。②王明与舅舅张某和女友陈红的妹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③李刚与其妻子俞芳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④王明与其女友之间关于那套音响存在共有法律关系。⑤王明的姐姐与其舅舅就王明所借的1.5万元存在担保法律关系。
2)法律行为有:王明向舅舅张某借入1.5万元;
法律事件有:①王明遇车祸身亡;②王明向女友陈红不满15岁的妹妹借入5000元;③王明姐姐王丽向张某保证若弟弟无法还钱则由她还;④王明向李刚妻子俞芳讨还借款。
3)不成立。赌博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种违法行为,出借人王明明知借款人李刚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所以法律关系不成立。
4)假如王明未给陈红电话,告知借钱一事,法律关系不成立;
原因:虽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都存在,但是没有打借条,没有合法的权利义务约定。
5)其中,李刚与王明之间的这个法律关系已经终止,因为李刚已经由于意外事故逝世。
6)变更了。
7)陈红的妹妹可以向王明主张5千元的债权,若其不能归还,则可以对其与陈红的共有财产音响主张权利。张某可以向王明主张1.5万元的债权,也可向王明的姐姐主张权利;若王明的姐姐偿还了债务,则她可以向王明追偿。王明可以向俞芳主张债权,在李刚患精神病期间,俞芳作为监护人应承担偿还义务;在李刚死亡后,因其留有财产,他与王明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依法应在财产继承之前予以偿还。俞芳若拿不出现金,可以将李刚的遗产变卖来偿还。当然,若李刚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俞芳无偿还义务或对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无偿还义务。
8)俞芳若拿不出现金,可以将李刚的遗产变卖来偿还。若李刚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俞芳无偿还义务或对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无偿还义务,则李刚之妻可以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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