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

我想请问一下,伤残鉴定是不是自受伤那天起三个月后做鉴定,我还听说是不是越早做越好,未做鉴定的那段修养时间是不是算停职留薪。... 我想请问一下,伤残鉴定是不是自受伤那天起三个月后做鉴定,我还听说是不是越早做越好,未做鉴定的那段修养时间是不是算停职留薪。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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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ea9d78ee95
2010-11-17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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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律师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二、鉴定材料的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律师提示: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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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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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影跳02
2010-11-07 · TA获得超过26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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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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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lkOI93L365a
2010-11-04 · TA获得超过230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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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的时间:
不一定是三个月后,只要是治疗终结了就可以申请。我有个案子是,去年六月受伤,今年十月才鉴定;

是不是越早越好:
首先是你已经治疗好了。

关于误工期的计算:
一般是看医院开的病假条上建议休息几个月,或者说出院后休息几个月。住院,和医生假条上建议休息的时间即是误工期;
鉴定伤残时,也可以同时要求鉴定误工期,鉴定结论说几个月就是算几个月,这比假条更有说服力;
如果没有鉴定误工期,一般按医生证明。可以误工计算至鉴定前一天。保险公司肯定选较短的时间计算。
另外,医生 和鉴定结构出具的误工期计算是有一定限制的,有专门的文件来规定它。因此,既然你找人开出了很长的病假条,也是不认的。因为不符合要求。

所以,申请鉴定,是治疗终结就可以鉴定。按鉴定结论最好。

其次,你是工伤还是一般伤残。有工伤发了工资,那赔偿义务人就不会再赔误工费。你最好了解哪一个赔的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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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s110
高粉答主

2010-11-04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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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治疗终结即可以去工伤鉴定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不一定要局限在3个月内。 修养的时间可以被算作是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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