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的公众号跟小程序同名了,我新的公众号上还能使用这个名字吗?公众号是同主体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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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1、 同一个主体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同名
如果你的公众号、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唯一的,且属于同一主体下,那么它们可以同名了。
例如:公司A拥有公众号【小苹果】,同时可申请小程序【小苹果】,反过来也成立。
2、同一主体下存在多个重名公众号,可以同名
由于历史原因,你可能在早期申请了多个重名公众号,那么同主体的小程序依旧能申请使用这个名称。
3、不同主体重名公众号,不能同名
如果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你和其他一个或多个主体使用相同的公众号名称(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早期允许),那么这个名称在小程序内就不能被使用。
例如:个人A和公司B同时拥有公众号【张三】,则【张三】的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
4、同主体下,名称后缀“+”可以用
实在不行,公众号和小程序名称均不与其他重复的情况下,可支持同主体申请名称加“+”后缀,这一点对公众号和小程序都适用。
例如:公众号【小苹果】的主体,支持申请【小苹果+】小程序。
以上就是公众号和小程序能同名的情况,按理论来说,同主体下迁移出的新公众号还能同主体的小程序同名,如果有冲突可以向官方客服反馈申请。
满意的话,请采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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