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财务核算流程和相关财务制度
请教:作为一名商场的财务人员,想了解一下,有关商场的财务核算流程和相关财务制度,请予赐教!QQ1301019590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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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了解你们商场的业务特点,例如:
1 盈利模式是收取商户的租金还是自营,如果是收取租金,那么你们的收入的核算就相对简单;如果是自营,那么你们是代销模式还是寄售模式,这时候会涉及到库存的管理和商品入库出库的流程。
2 你们商场是否同意收银,如果不是,那么简单;否则对于商户的代收款会涉及到税务风险问题。
3 商场的日常核算,水电,暖气,消防等等费用的核算,日常报销额度,内容等等都需要有相关的审批和单据的流转。
总之,结合业务流程,做到财务风险把控即可,另外,如果贵公司是连锁企业,则总部必然有相关的具体流程和财务制度,执行即可。
1 盈利模式是收取商户的租金还是自营,如果是收取租金,那么你们的收入的核算就相对简单;如果是自营,那么你们是代销模式还是寄售模式,这时候会涉及到库存的管理和商品入库出库的流程。
2 你们商场是否同意收银,如果不是,那么简单;否则对于商户的代收款会涉及到税务风险问题。
3 商场的日常核算,水电,暖气,消防等等费用的核算,日常报销额度,内容等等都需要有相关的审批和单据的流转。
总之,结合业务流程,做到财务风险把控即可,另外,如果贵公司是连锁企业,则总部必然有相关的具体流程和财务制度,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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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的构建
文章来源于:中国学术期刊网(qikanwang网)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我国市场主体的不断成熟,同时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很多企业开始组建集团企业来对抗危机。一方面,企业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保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也正是集团企业相对于单独的企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组建集团企业能够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税后利润。笔者认为,作为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如果税务筹划运用得当,必然会给企业经营战略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一、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与特点
1.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集团企业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集团企业的全局性战略出发,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减轻集团整体性税负、增加集团净收益,通过对整个集团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事先分析、筹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财务谋划管理活动。但是集团企业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集团企业的战略扩张需要进行联合、兼并、分离等形式的改制重组,必然会引起企业产权的转移、隶属关系变更等一系列变化,均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需集团企业仔细确认和统一协调。如果税务筹划到位,可能使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上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相反,如果潜在税务问题没有解决,则可能带来日后的麻烦。因此,集团企业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筹划参与到企业改组改制的过程,参与集团企业改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选择集团筹建的最佳方式。
2.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1)一体化。在集团内,母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管理总部,可以代表集团整体的名义对外行使外交权,对内行使管理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的资源一体化优势与管理协同效应。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一体化,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集团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
(2)多层次化。集团企业的资产规模大、资本链长、管理跨度宽、地域分布广的特点,决定了集团企业管理分为多个层次,即集团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集团税收筹划必定是以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为基础的多层次纳税筹划。二、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的构建1.构建目标与框架集团企业的税务筹划是集团企业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是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整体资源配置高效性的重要保证。集团企业无论在采购、营销和生产,还是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的规划中,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税务筹划管理的问题,因此,为使集团企业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需要构建新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笔者设计的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2.组织保障
一般集团公司由核心控股公司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组成,集团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决策等由集团企业的母公司制定,子公司根据集团企业的预算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集团母公司作为核心控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集团税费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起统领作用,负责多层次税务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同时负责制定税务计划,建立内控制度和对内部的定期检查。各子公司作为集团的成员单位,负责集团的基础税务筹划,基础税务筹划是集团企业完成税务筹划的关键,因此成员单位税务筹划能动性的高低直接影响集团税务筹划效果的好坏,集团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形成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单位自觉进行税务筹划,以增强整个集团的筹划意识。从而建立从上而下、从下而上的多层次税务筹划体系。
3.构建措施笔者认为,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应分为筹资、投资、产权重组和企业内部定价四部分进行设计。
(1)筹资税务筹划。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在所有的筹资方式中,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其中,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成本最低。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集团企业可以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千方百计举债投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从而降低税务成本。
(2)投资税务筹划。集团企业面临多种投资机会的选择时,资本使用成本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文章来源于:中国学术期刊网(qikanwang网)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我国市场主体的不断成熟,同时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很多企业开始组建集团企业来对抗危机。一方面,企业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保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也正是集团企业相对于单独的企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组建集团企业能够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税后利润。笔者认为,作为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如果税务筹划运用得当,必然会给企业经营战略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一、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与特点
1.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集团企业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集团企业的全局性战略出发,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减轻集团整体性税负、增加集团净收益,通过对整个集团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事先分析、筹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财务谋划管理活动。但是集团企业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集团企业的战略扩张需要进行联合、兼并、分离等形式的改制重组,必然会引起企业产权的转移、隶属关系变更等一系列变化,均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需集团企业仔细确认和统一协调。如果税务筹划到位,可能使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上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相反,如果潜在税务问题没有解决,则可能带来日后的麻烦。因此,集团企业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筹划参与到企业改组改制的过程,参与集团企业改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选择集团筹建的最佳方式。
2.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1)一体化。在集团内,母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管理总部,可以代表集团整体的名义对外行使外交权,对内行使管理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的资源一体化优势与管理协同效应。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一体化,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集团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
(2)多层次化。集团企业的资产规模大、资本链长、管理跨度宽、地域分布广的特点,决定了集团企业管理分为多个层次,即集团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集团税收筹划必定是以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为基础的多层次纳税筹划。二、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的构建1.构建目标与框架集团企业的税务筹划是集团企业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是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整体资源配置高效性的重要保证。集团企业无论在采购、营销和生产,还是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的规划中,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税务筹划管理的问题,因此,为使集团企业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需要构建新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笔者设计的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2.组织保障
一般集团公司由核心控股公司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组成,集团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决策等由集团企业的母公司制定,子公司根据集团企业的预算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集团母公司作为核心控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集团税费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起统领作用,负责多层次税务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同时负责制定税务计划,建立内控制度和对内部的定期检查。各子公司作为集团的成员单位,负责集团的基础税务筹划,基础税务筹划是集团企业完成税务筹划的关键,因此成员单位税务筹划能动性的高低直接影响集团税务筹划效果的好坏,集团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形成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单位自觉进行税务筹划,以增强整个集团的筹划意识。从而建立从上而下、从下而上的多层次税务筹划体系。
3.构建措施笔者认为,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应分为筹资、投资、产权重组和企业内部定价四部分进行设计。
(1)筹资税务筹划。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在所有的筹资方式中,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其中,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成本最低。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集团企业可以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千方百计举债投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从而降低税务成本。
(2)投资税务筹划。集团企业面临多种投资机会的选择时,资本使用成本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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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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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我国市场主体的不断成熟,同时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很多企业开始组建集团企业来对抗危机。一方面,企业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保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也正是集团企业相对于单独的企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组建集团企业能够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税后利润。笔者认为,作为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如果税务筹划运用得当,必然会给企业经营战略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一、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与特点
1.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集团企业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集团企业的全局性战略出发,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减轻集团整体性税负、增加集团净收益,通过对整个集团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事先分析、筹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财务谋划管理活动。但是集团企业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集团企业的战略扩张需要进行联合、兼并、分离等形式的改制重组,必然会引起企业产权的转移、隶属关系变更等一系列变化,均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需集团企业仔细确认和统一协调。如果税务筹划到位,可能使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上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相反,如果潜在税务问题没有解决,则可能带来日后的麻烦。因此,集团企业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筹划参与到企业改组改制的过程,参与集团企业改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选择集团筹建的最佳方式。
2.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1)一体化。在集团内,母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管理总部,可以代表集团整体的名义对外行使外交权,对内行使管理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的资源一体化优势与管理协同效应。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一体化,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集团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
(2)多层次化。集团企业的资产规模大、资本链长、管理跨度宽、地域分布广的特点,决定了集团企业管理分为多个层次,即集团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集团税收筹划必定是以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为基础的多层次纳税筹划。二、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的构建1.构建目标与框架集团企业的税务筹划是集团企业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是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整体资源配置高效性的重要保证。集团企业无论在采购、营销和生产,还是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的规划中,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税务筹划管理的问题,因此,为使集团企业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需要构建新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笔者设计的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2.组织保障
一般集团公司由核心控股公司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组成,集团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决策等由集团企业的母公司制定,子公司根据集团企业的预算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集团母公司作为核心控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集团税费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起统领作用,负责多层次税务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同时负责制定税务计划,建立内控制度和对内部的定期检查。各子公司作为集团的成员单位,负责集团的基础税务筹划,基础税务筹划是集团企业完成税务筹划的关键,因此成员单位税务筹划能动性的高低直接影响集团税务筹划效果的好坏,集团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形成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单位自觉进行税务筹划,以增强整个集团的筹划意识。从而建立从上而下、从下而上的多层次税务筹划体系。
3.构建措施笔者认为,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应分为筹资、投资、产权重组和企业内部定价四部分进行设计。
(1)筹资税务筹划。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在所有的筹资方式中,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其中,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成本最低。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集团企业可以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千方百计举债投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从而降低税务成本。
(2)投资税务筹划。集团企业面临多种投资机会的选择时,资本使用成本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集团企业设立子公司可直接利用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国家为了促进某些行业的发展,给予在这些行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的工具,符合国家总体的经济目标,因而纳税人可以合理地加以利用,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比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3)产权重组税务筹划。产权重组是一种正常的企业行为,并且贯穿企业集团运营发展的全历程。企业产权重组是一次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必然伴随资产的转移。企业产权重组包括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和资产转让等。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资产转移中的流转税问题和对产权转移形成所得的税务处理是产权重组税务筹划的重点。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规定,在流转税方面大多采用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对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转让资产进行资产重组、购并时的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为此,企业在产权重组过程中,除应从生产经营需要的角度考虑转移哪些资产外,还应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转移哪些资产、按多大的价格转让资产、如何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综合筹划的角度进行资产的转让等问题。
(4)内部业务定价筹划。转让定价不仅是国内企业税务筹划的一种主要方法,也是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税务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集团企业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的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关联企业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法律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利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所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内部业务之间的互惠定价,是一种集团企业为减少交易成本、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2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2条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与其关联方就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共同提供、接受劳务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按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①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②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③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4.案例分析
集团企业内部有A、B两个公司,A、B纳税主体存在税率差异,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B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为生产钢坯的企业,B公司采购A公司的钢坯经轧制成板材产品后出售。若按市场价格,A公司的钢坯每吨售价为3000元,成本为2700元,B公司的板材产品售价每吨为3500元,板材轧制费为300元。2005年度,A公司共向B公司提供了15万吨钢坯,B公司经轧制后全部销售出去。若按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价格,按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确定售价,A公司的钢坯以每吨售价为2900元销售给B公司,B公司板材产品售和板材轧制费不变。集团企业通过内部定价的策略,集团企业负担企业所得税由1935万元减低到1665万元,使集团企业整体税负降低270万元。集团企业采用内部定价进行筹划时,应注意对内部定价的确定不能恣意妄为、随意调整,违背市场规律交易原则和价值规律。而且税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关联企业间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采用内部定价筹划,需要在产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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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我国市场主体的不断成熟,同时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很多企业开始组建集团企业来对抗危机。一方面,企业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保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也正是集团企业相对于单独的企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组建集团企业能够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税后利润。笔者认为,作为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如果税务筹划运用得当,必然会给企业经营战略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一、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与特点
1.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集团企业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集团企业的全局性战略出发,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减轻集团整体性税负、增加集团净收益,通过对整个集团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事先分析、筹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财务谋划管理活动。但是集团企业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集团企业的战略扩张需要进行联合、兼并、分离等形式的改制重组,必然会引起企业产权的转移、隶属关系变更等一系列变化,均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需集团企业仔细确认和统一协调。如果税务筹划到位,可能使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上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相反,如果潜在税务问题没有解决,则可能带来日后的麻烦。因此,集团企业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筹划参与到企业改组改制的过程,参与集团企业改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选择集团筹建的最佳方式。
2.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1)一体化。在集团内,母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管理总部,可以代表集团整体的名义对外行使外交权,对内行使管理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的资源一体化优势与管理协同效应。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一体化,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集团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
(2)多层次化。集团企业的资产规模大、资本链长、管理跨度宽、地域分布广的特点,决定了集团企业管理分为多个层次,即集团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集团税收筹划必定是以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为基础的多层次纳税筹划。二、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的构建1.构建目标与框架集团企业的税务筹划是集团企业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是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整体资源配置高效性的重要保证。集团企业无论在采购、营销和生产,还是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的规划中,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税务筹划管理的问题,因此,为使集团企业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需要构建新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笔者设计的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2.组织保障
一般集团公司由核心控股公司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组成,集团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决策等由集团企业的母公司制定,子公司根据集团企业的预算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集团母公司作为核心控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集团税费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起统领作用,负责多层次税务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同时负责制定税务计划,建立内控制度和对内部的定期检查。各子公司作为集团的成员单位,负责集团的基础税务筹划,基础税务筹划是集团企业完成税务筹划的关键,因此成员单位税务筹划能动性的高低直接影响集团税务筹划效果的好坏,集团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形成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单位自觉进行税务筹划,以增强整个集团的筹划意识。从而建立从上而下、从下而上的多层次税务筹划体系。
3.构建措施笔者认为,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应分为筹资、投资、产权重组和企业内部定价四部分进行设计。
(1)筹资税务筹划。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在所有的筹资方式中,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其中,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成本最低。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集团企业可以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千方百计举债投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从而降低税务成本。
(2)投资税务筹划。集团企业面临多种投资机会的选择时,资本使用成本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集团企业设立子公司可直接利用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国家为了促进某些行业的发展,给予在这些行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的工具,符合国家总体的经济目标,因而纳税人可以合理地加以利用,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比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3)产权重组税务筹划。产权重组是一种正常的企业行为,并且贯穿企业集团运营发展的全历程。企业产权重组是一次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必然伴随资产的转移。企业产权重组包括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和资产转让等。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资产转移中的流转税问题和对产权转移形成所得的税务处理是产权重组税务筹划的重点。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规定,在流转税方面大多采用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对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转让资产进行资产重组、购并时的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为此,企业在产权重组过程中,除应从生产经营需要的角度考虑转移哪些资产外,还应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转移哪些资产、按多大的价格转让资产、如何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综合筹划的角度进行资产的转让等问题。
(4)内部业务定价筹划。转让定价不仅是国内企业税务筹划的一种主要方法,也是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税务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集团企业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的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关联企业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法律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利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所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内部业务之间的互惠定价,是一种集团企业为减少交易成本、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2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2条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与其关联方就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共同提供、接受劳务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按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①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②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③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4.案例分析
集团企业内部有A、B两个公司,A、B纳税主体存在税率差异,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B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为生产钢坯的企业,B公司采购A公司的钢坯经轧制成板材产品后出售。若按市场价格,A公司的钢坯每吨售价为3000元,成本为2700元,B公司的板材产品售价每吨为3500元,板材轧制费为300元。2005年度,A公司共向B公司提供了15万吨钢坯,B公司经轧制后全部销售出去。若按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价格,按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确定售价,A公司的钢坯以每吨售价为2900元销售给B公司,B公司板材产品售和板材轧制费不变。集团企业通过内部定价的策略,集团企业负担企业所得税由1935万元减低到1665万元,使集团企业整体税负降低270万元。集团企业采用内部定价进行筹划时,应注意对内部定价的确定不能恣意妄为、随意调整,违背市场规律交易原则和价值规律。而且税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关联企业间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采用内部定价筹划,需要在产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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