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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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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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
1.房屋权属暗藏玄机。一张产证上可能会有几个共有人,在实际交易时,有个别卖房者收取卖房定金,却未获得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导致交易不能进行,也不愿意退还定金。
2.违约责任不明确。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存在格式条款,一般都是规定买方和卖方的责任,而没有中介公司的责任,严重违背合同要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违约,利益受损方维权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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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时,购房者常见的几个问题,小心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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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房者”非房主。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 ,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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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 ,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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