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时房主的户口在本住户人不在能和租户在一起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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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时房主的户口在该房子,但实际未在此居住的,不需要填写。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普查登记。
扩展资料:
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其他户也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新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参考资料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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