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高分在线等 速度的来呀!!!2010年会计计算分析题
甲公司2009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500万元,营业成本3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
甲公司2009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500万元,营业成本3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财务费用130万,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5万),营业外收入20万元,要求:计算甲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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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面利润=(4500+1000+500+20)-(3200+1340+960+130+100)=290万元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限额的基数。(4500+1000+500)*0.5%=30万元 实际支出30万元 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营业外支出”列支的税收滞纳金15万不得在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
计税应税所得额=账面利润290+纳税调增15=305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305*25%=76.25万元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限额的基数。(4500+1000+500)*0.5%=30万元 实际支出30万元 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营业外支出”列支的税收滞纳金15万不得在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
计税应税所得额=账面利润290+纳税调增15=305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305*25%=7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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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面利润=(4500+1000+500+20)-(3200+1340+960+130+100)=290万元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限额的基数。按照发生额的60%为18万元,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30万元,取较小的数为18万元做税前列支,纳税调增12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列支的税收滞纳金15万不得在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
计税应税所得额=账面利润290+纳税调增27=317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317*25%=79.25万元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限额的基数。按照发生额的60%为18万元,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30万元,取较小的数为18万元做税前列支,纳税调增12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列支的税收滞纳金15万不得在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
计税应税所得额=账面利润290+纳税调增27=317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317*25%=7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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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是服务型企业还是工业企业,内资或是外资?因为所得税扣除率适用标准不一样,计算结果也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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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的条件不完全,如:纳税方式、其他业务成本等,均未交代,所以不能精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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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刚才楼上所说的,企业性质不定,所得税率就不定,所得税额没法正确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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