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要素是什么
保险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①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②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③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④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为指定领受保险金的人,故又称保险金受领人。受益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二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指定或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与保险标的联系在—起的,但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即在约定条件下因保险事故发生酿成保险标的的损害或损失,保险人予以补偿或给付。这种保险保障并非再创造一个相同的标的,而是恢复投保方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价值水平。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