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收到彩礼之后悔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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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果女方在收到彩礼后悔婚的,因男女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女方将收到的彩礼用于购买家具、家电等用于婚后生活的物品,那么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现金彩礼的请求将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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