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失业类型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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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山东宁泰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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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周期性失业,同期性失业是随着经济活动水平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失业。在经济处于衰退时期,由于对劳动的总需求下降而引起了失业。

第二,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产生的失业,一般失业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由于失业者缺乏新创造出来的工作机会所要求的技能,通常在存在大型结构性失业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工作空缺。

第三,摩擦性失业,由于人们转换工作而产生的失业被称为摩擦性失业。如果人们不花费时间地从一个工作转换到另一个工作,就不会存在摩擦性失业。

第四,季节性失业,随着季节变换而变化的失业被称为季节性失业。有些工作具有季节性,旅游业在夏季常常会扩大,于是,为旅游者服务的职位也会增加。

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v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世界各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可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实行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实行的失业保险也属于此类。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非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而是由劳动者的意愿决定是否加入所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这种类型以丹麦为代表,实行以工会为主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并由政府予以资助而建立的失业保险办法。

(3)双重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既有强制性失业保险,又有政府提供资金,以调查经济状况为发放失业金依据的补贴制度,如德国;或者采取失业救济制度与非强制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如瑞典和芬兰等。

(4)附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即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者才能领取失业救济,如澳大利亚、匈牙利、新西兰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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