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苏一男子假装跳河自杀,女友下河相救时遭拖拽溺水身亡?
老翁来分析分析。
情侣伴嘴,男主假装跳河自杀,大11岁个情侣女主,不会游泳,却下河施救,被男主拖拽至深水区溺水身亡。
首先情侣伴嘴这事正常得很,生活那有事事如意,磕磕碰碰不足为怪。结为夫妻后都免不了不伴嘴,何况情侣之间。
再说男主假装跳河自杀,这可能是事情败露被抓,录的口供。
老翁想这个男主何必玩这一处,难道是预谋溺死女主?要是不想和女主处下去,就开诚布公,不来往了。因为还只是情侣,又不要上法院,多简单!女主不会游泳,却下河施救,这一瞬,男主不感动?伴嘴一事怎不烟消云散,反而将女主拖拽至深水区溺水身亡!
难道男主不知道这是在犯罪?溺死女主,自己也难逃法网!
最后来分析分析女主,这个女主好冤!
男主跳河,女主自己不会水,却下河施救,结果反而被拖拽至深水区遇害,真的好冤。
现在小学生都晓得,游泳六不准内,其中有一条就是严禁下河(水)救人!应报警,或向周边人求援求救!
这个女主也是傻了,自己不会水,却下河救人,这不是送死?难道不晓得报警,或是喊人救命。
老翁在此想说的是:情侣间应好好相处,伴嘴不要紧,千万不能想蠢了,即使处不了,好处好散,不能心存害人之念!
该男子手段卑鄙,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是对此事件的最好诠释。
关键在男子“ 假装跳河 ”的认定。
第一,若情侣在争吵中男方赌气跳河,就不能认定是”假装跳河”。
而女方下河拖拽救人,男方在气头上拒绝援救,在拉扯中女方掉入深水区溺亡,最多只能算男方意外的“过失杀人”。
第二,若判定男方属于“假装跳河”,也要分两种情况;
①,男方“假装跳河”只是在双方赌气中吓唬女方,谋求取得强势地位。而女方下河救他时仍不依不饶抵抗,在拉拽中使女方落入深水区溺亡。
这种情况应属于男方突发性的“激情杀人”。
②,男方“假装跳河”的目的就是诱骗不会游泳的女方下河来(拉他上岸),然后男方乘机将女方拖入深水区淹死。
这才是男方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既然这个案子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笔者认为由于男方作案手法卑鄙(利用女人的善心杀人),属于情节严重,就应该判处无期以上的重刑甚至死刑。
这在中国刑法中属于轻判。笔者个人在这里要为那个冤死的女人鸣不平!
事件发生在江苏,有个男子李某某,酒吧打工把事做,相识孙姓一女流,尽管年长十一岁,仍然情爱两相投。尔后生米饭煮熟,从此同床卧枕休。
李某一爱喝醉酒,二爱赌博把钱丢。两人为此常争口,床头吵架床尾收。这日李某又喝酒,突发奇想就思谋。何不假装深水走,吓唬吓唬大女友。
说干就干河中走,桥墩裸露钢筋揪,拍个视频发女友,我会淹死快来救。孙某一看眼泪流,大步流星现场瞅,不顾自己不会水,毫不犹豫水中投。
靠近男友被紧搂,尔后一推坠激流,香消玉殒魂飞走,一命呜呼阎王收。李某依然钢筋揪,完好无损被人救。孙某淹死一周后,费尽周折见尸首。
李某涉嫌谋杀罪,当即抓捕牢中囚。法院审理证据求,依照法律判刘某。一十二年六个月,刘某垂下罪恶头。不过庆幸命还在,押往狱中去作囚。
此事依我个人看,刘某为人太下流,借酒装疯水走中,胆大妄为性命谋。应当砍了他的头,血债血偿是咎由。爱就深爱没理由,不爱应当好分手。好个可怜的孙某,为爱而亡把命丢。过分信人男人话,母猪上树真能有。
无疑谋杀!
故意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