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允许燃放烟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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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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