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公司注册:注册公司认缴10万和1000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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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注册资本,简单说就是公司能承担多少责任。比如注册资本一个亿,那么公司在需要承担经济责任时,最多以注册资本额为限,也就是一亿元;当注册资金是10万时,那么则只需要承担10万元的经济责任。即公司最高能承担债务多少的区别,当然了钱多也就是实力的象征了。
据曼德企服悉,为了鼓励自主创业,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认缴注册资本后,资金何时到位,法律不再做强制性要求,由股东之间协商即可。
至于拟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多少合适,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同行业同区域公司作为参考,然后综合考量决定。这个综合考量意味着公司发展的定位、经营的模式、融资的金额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前期考虑设计好的,至少心里要有个大概。
比如公司接了一个一千万的项目,注册资本金是一百万。在这个一千万单子的运营期间,公司发生了一些事导致破产。这个一千万的单子,本来需要赔一千五百万,但注册资本只有一百万,最多赔偿一百万就可以了。当然再反过来想,一个一千万的单子,可能会与考虑注册资本最低一千万的公司交易。所以,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
再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李红和张明两人成立了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李红占股60%,张明占股40%。双方约定承诺注册资本在50年之内付清。
但是到了第三年因经营不善,公司走向了破产的边缘,李红和张明连同公司一起被债权人一起告上了法院。
大家一定有所疑问,不是有限公司吗?为什么股东会成为被告?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那也就是意味着李红和张明先把100万(60万+40万)认缴金额付清,虽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50年缴清,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期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所以,好好经营着公司可能没事,但一旦要把公司关了,或者被迫破产,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注册资本认缴制确实在很多方面大大降低了创业者注册公司的门槛,对比以往的经验,很多客户朋友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存在有几个方面的误区。在这里,就为大家解释一下目前存在的普遍被误解的三大误区。
一、公司注册认缴时限越长越好?
并不是。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能力、经营规模跟创业规划来确定企业的认缴期限。因为公司注册之后,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情况都会对外进行公示,认缴期限若是太长,反而会让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跟实力产生怀疑,影响公司经营。
二、认缴不等于“只认不缴”
公司注册新政策,注册公司可以“认缴”,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这也是很多客户容易被误导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认缴期限以内把资金缴纳完毕,同时还应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只认不缴”就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并没有什么好处。此外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若企业没有按期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就会依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外进行公示。
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
可能很多朋友都有看过1元注册公司的宣传,但是没有正确的理解。这也是一种误解,认缴制是有一定额度的。理论上1元注册公司虽然是可行的,但可以换位思考一下,若你是客户,你会跟一个注册资本只有1元人民币的公司合作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合同吗?事实上,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想维持基本的运营,还需要考虑设备,场地,员工等条件,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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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曼德企服悉,为了鼓励自主创业,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认缴注册资本后,资金何时到位,法律不再做强制性要求,由股东之间协商即可。
至于拟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多少合适,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同行业同区域公司作为参考,然后综合考量决定。这个综合考量意味着公司发展的定位、经营的模式、融资的金额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前期考虑设计好的,至少心里要有个大概。
比如公司接了一个一千万的项目,注册资本金是一百万。在这个一千万单子的运营期间,公司发生了一些事导致破产。这个一千万的单子,本来需要赔一千五百万,但注册资本只有一百万,最多赔偿一百万就可以了。当然再反过来想,一个一千万的单子,可能会与考虑注册资本最低一千万的公司交易。所以,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
再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李红和张明两人成立了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李红占股60%,张明占股40%。双方约定承诺注册资本在50年之内付清。
但是到了第三年因经营不善,公司走向了破产的边缘,李红和张明连同公司一起被债权人一起告上了法院。
大家一定有所疑问,不是有限公司吗?为什么股东会成为被告?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那也就是意味着李红和张明先把100万(60万+40万)认缴金额付清,虽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50年缴清,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期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所以,好好经营着公司可能没事,但一旦要把公司关了,或者被迫破产,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注册资本认缴制确实在很多方面大大降低了创业者注册公司的门槛,对比以往的经验,很多客户朋友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存在有几个方面的误区。在这里,就为大家解释一下目前存在的普遍被误解的三大误区。
一、公司注册认缴时限越长越好?
并不是。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能力、经营规模跟创业规划来确定企业的认缴期限。因为公司注册之后,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情况都会对外进行公示,认缴期限若是太长,反而会让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跟实力产生怀疑,影响公司经营。
二、认缴不等于“只认不缴”
公司注册新政策,注册公司可以“认缴”,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这也是很多客户容易被误导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认缴期限以内把资金缴纳完毕,同时还应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只认不缴”就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并没有什么好处。此外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若企业没有按期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就会依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外进行公示。
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
可能很多朋友都有看过1元注册公司的宣传,但是没有正确的理解。这也是一种误解,认缴制是有一定额度的。理论上1元注册公司虽然是可行的,但可以换位思考一下,若你是客户,你会跟一个注册资本只有1元人民币的公司合作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合同吗?事实上,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想维持基本的运营,还需要考虑设备,场地,员工等条件,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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