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
具体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名额分配。学生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配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评审团体: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组织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学院评选。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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