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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手段就是你要报案,然后公安局会告诉你怎样去做,才能抓到这样的一个人,我觉得我们做事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一定的情况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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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讨债方法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它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它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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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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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被朋友问到
"XX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您是否也遇见过这样的情况: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写了欠条,
可债务到期后,对方就是喜欢“耍赖”。
为了帮助大家解决类似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几个追债的小技巧,希望能帮助到为追债犯愁的你。
01
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督促对方还款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该种追债方式不需要通过起诉,就能获得人民法院对债权人请求支持;且在此程序中,法院不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处理时效较短具有强制执行力。
即,债权人只需要提供关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证据,法院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02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迫使对方主动和解
诉前财产保全,也称为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包含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手段。
债权人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为后续判决、裁决的执行提供有效保障;也可以迫使债务人主动和解,短时间内追回债务。比如,债权人若申请法院冻结了债务人的对公的账户或主要账户,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债务人的生产、生活、营业等造成不便。此时,债务人很可能主动联系债权人,提出与债权人进行了私下和解。如果在和解过程中,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双方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注:诉前财产保全并非起诉或仲裁的必经程序,但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建议债权人掌握其财产状况后申请保全。
03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各种关系的总和。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很难解决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因为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即,在出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帮助双方调解。若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债权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若超过上述时效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会解除保全,债权人将面临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04
根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依法裁决
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此前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其裁决结果具有强执行力,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债务纠纷。
即,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此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超过上述时效未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保全,债权人将面临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05
部分费用,可以申请法院先于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满足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06
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支付令等,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即,若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还可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达到追回欠款的目的。
来源:学法小记 作者: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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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共鑫、梁富海
审核:程 彤
"XX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您是否也遇见过这样的情况: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写了欠条,
可债务到期后,对方就是喜欢“耍赖”。
为了帮助大家解决类似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几个追债的小技巧,希望能帮助到为追债犯愁的你。
01
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督促对方还款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该种追债方式不需要通过起诉,就能获得人民法院对债权人请求支持;且在此程序中,法院不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处理时效较短具有强制执行力。
即,债权人只需要提供关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证据,法院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02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迫使对方主动和解
诉前财产保全,也称为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包含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手段。
债权人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为后续判决、裁决的执行提供有效保障;也可以迫使债务人主动和解,短时间内追回债务。比如,债权人若申请法院冻结了债务人的对公的账户或主要账户,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债务人的生产、生活、营业等造成不便。此时,债务人很可能主动联系债权人,提出与债权人进行了私下和解。如果在和解过程中,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双方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注:诉前财产保全并非起诉或仲裁的必经程序,但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建议债权人掌握其财产状况后申请保全。
03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各种关系的总和。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很难解决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因为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即,在出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帮助双方调解。若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债权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若超过上述时效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会解除保全,债权人将面临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04
根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依法裁决
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此前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其裁决结果具有强执行力,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债务纠纷。
即,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此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超过上述时效未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保全,债权人将面临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05
部分费用,可以申请法院先于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满足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06
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支付令等,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即,若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还可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达到追回欠款的目的。
来源:学法小记 作者: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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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共鑫、梁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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